办事程序 |
参保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需要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,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:
(一)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的;
(二)被批准解散、撤销、终止的;
(三)破产、关闭、被兼(合)并、分立的;
(四)因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保机构管辖的;
(五)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:
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时,填报《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》,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:
(一)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手续;
(二)批准解散、撤销、终止的有关文件;
(三)破产、关闭、被兼(合)并、分立的有关文件;
(四)社会保险登记证;
(五)广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