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办理机关: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2、办理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
3、办理条件:
3-1、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;4、所需材料:
4-1、户口簿或所属户籍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;5、办理程序:
5-1、审查
5-1-1、审查证件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、规范、有效;5-2、受理
5-2-1、双方当事人填写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;5-3、补发
5-3-1、经查证确认属实、符合补发条件的,予以补发;6、办理时限:即时办理(符合条件的,当场予以登记,补发给结婚证)
7、收费标准: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/对